申請保全是什么意思?申請財產保全,就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關系人起訴前或者當事人起訴后,為保障將來的生效判決能夠得到執行或者避免財產遭受損失。對當事人的財產或者爭議的標的物,采取限制當事人處分的強制措施。那么,申請保全是什么意思?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申請保全需要什么材料

法律分析:申請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難以執行的案件,在對該案判決前,依法對訴訟標的物或與本案有關的財物采取的強制性措施。財產申請保全申請書是民事訴訟中重要的文書。它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審理前或者訴訟過程中,對當事人的財產或者爭議標的物所采取的一種強制措施。財產保全包括訴前保全和訴訟保全兩種。凡是在起訴以前向法院申請保全的是訴前保全;在訴訟過程申請保全的是訴訟保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條 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財產保全多長時間解封

【法律分析】

保全,作為一個法律名詞,債權人除就債務人特定的責任財產設立擔保物權,或由第三人為債務人提供擔保外,可以通過行使代位權和撤銷權,來避免債務人的責任財產應當增加而未增加,或其責任財產不應減少而減少,從而將責任財產恢復到應有的狀態。雖然《民法典》將此稱為“合同的保全”,但依據其第468條,合同的保全規則實際上構成債的保全的一般性規則,適用于所有債權,而不限于合同債權。合同的保全要在債權人保護和債務人自由兩種價值之間形成平衡,由此決定了代位權和撤銷權的構成要件、行使方式和法律效果。債權人保全債權的權利包括代位權與撤銷權。

保全,是債權人代位權的概念,債權人代位權指債務人怠于行使權利,債權人為保全債權,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對相對人的權利。

民事訴訟案件中,經常會出現“財產保全”,即訴訟保全,為確保判決能夠有效執行或避免財產遭受損失,可以在訴前就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最大限度地保障自己的利益。實踐中,法院也可以主動裁定進行財產保全措施。

訴訟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難以執行的案件,在對該案判決前,依法對訴訟標的物或與本案有關的財物采取的強制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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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21修正)》

第一百零三條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申請保全財產流程

法律分析:保全人一般是指為了防止債務人轉移財產,影響到債權的行使,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的債權人,即申請財產保全人;被保全人一般是指被人民法院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的當事人。財產保全可分為兩類,一類是訴訟保全,是指在法院受理起訴后,審理完之前,由申請人向法院提出申申請,法院采取強制措施。訴訟保全在財產保全的數量中占大多數。另一類是訴前保全,是指在向法院起訴前,申請人即向法院提出申請,法院采取強制措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條 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拍保,申請人不提供拍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一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第一百零一條 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申請財產保全的費用會退還嗎

法律分析:

法院保全從廣義來講,分為兩種,一種是財產保全,一種是證據保全。保全程序,是為了保障民事訴訟而產生的一種制度,一般只存在于民事訴訟中。財產保全,通俗來講,為了避免被告惡意轉移財產,在法院判決以前,對被告財產采取的強制措施。財產保全,申請人一般需提供擔保,擔保的金額應當與申請查封的金額相當。財產保全可采取查封房產、扣押機械、交通工具、凍結銀行存款、證券賬戶等方式。證據保全,是指人民法院,依據申請人的申請或當事人的請求,以及依職權對可能滅失或今后難以取得的證據。證據保全的的方法有三種:1、向證人進行詢問調查,取得證人證言。2、對文書、物品進行拍照、錄相、抄寫、復制等。3、對證據進行鑒定或勘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一條 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以上就是申請保全是什么意思的全部內容,財產申請保全申請書是民事訴訟中重要的文書。它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審理前或者訴訟過程中,對當事人的財產或者爭議標的物所采取的一種強制措施。財產保全包括訴前保全和訴訟保全兩種。內容來源于互聯網,信息真偽需自行辨別。如有侵權請聯系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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